纪检监察系统谈话室、询问室、讯问室防撞软包墙面设计室内布局
法律法规依据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及相关释义文件对谈话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,确保谈话过程的安全和规范。
房间设置和安全要求:
房间面积和位置:
谈话室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地面一层,房间面积约为20-36平方米。房间顶面为白色乳胶漆,墙面采用皮革软包,高度不低于2米,地面为塑胶地板,具备防滑设计。
安全设施:房门坚固,开启方向为内开,房门背面为软包,房门内无明装把手,安装暗拉手。房间窗户下沿高度不低于2.2米,设计为左右推拉式,窗内安装防弹玻璃,窗户外侧安装安全防护栅栏。
防火要求:使用的皮革、软包材料、板材等必须达到不燃和难燃防火要求,配电线路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,建筑内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当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。
设备和监控要求:
监控设备:谈话室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,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按照中央纪委《留置场所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》有关要求执行,确保同步录音录像音视频格式兼容、播放正常、声音清楚、图像完整清晰。
电源和照明:房间内除设备所需要电源以外不留插座电源,电源高度不低于2米,安装触电保护装置,照明控制开关和空调控制开关设置在房间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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